明朝时期,朝廷在主要藏区实行多次闭关和僧侣官员制度

文章来源:互联网作者:小编发布时间:2022-05-09 00: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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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在藏族地区创立卫所制度之同时,又根据藏族笃信藏传佛教的特点和教派众多的实际情况,采取“多封众建,尚用僧徒”的怀柔政策,封授了一批从法王到禅师的僧官,由朝廷颁给印信诰敕,确定其等级、地位,使其“率修善道,阴助王化”,尊朝延之法,抚安一方”。这一政策使其固有的政教合一制度进一步纳入到明朝中央集权统治之下

一、明初藏族地区僧司机构的创设及在藏区的推行

明初,朱元璋针对当时佛教僧团内部弊端丛生,僧徒素质低劣的现象,诏令整饬佛教,强化僧官制度。1382年(洪武十五年)四月,明朝在中央设置僧录司以总天下佛教,“设官不给俸,隶礼部”。②“府僧纲司,都纲一人,从九品;副都纲一人。州僧正司,僧正一人。县僧会司,僧会一人。”各州县“僧正司、道正司、僧会司、道会司,俱未人流,铜条记,阔一寸三分,长ニす五分,厚二分一厘”。明朝僧官制度的建立和严密化,是朱元章加强中央集权诸多政策中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明初中央集权政治发展的必然产物。与此同时,明朝将僧官制度和僧司机构从内地州府推行到青海、西藏等边疆地区,从汉传佛教推行到藏传佛教中,自成一个独立的体系,以此作为中央管辖藏传佛教的重要渠道,加强藏族地区与内地的联系。

明朝将原属于汉传佛教中的僧纲司体制移植到藏传佛教地

区,而首先接受这种移植的是当时的河州、西宁二卫。1389年(洪武二十二年)八月,祠部和僧录司按照明太祖谕旨,从陕西布政司选拔十名汉番僧人,考试后携带礼部颁给的札符和僧录司文牒,前往河湟地区筹建僧司机构。21393年(洪武二十六年)三月,“立西宁僧纲司,以僧三刺为都纲。河州卫汉僧纲司,以故元国师魏失剌监藏为都纲;河州卫番僧纲司,以僧(端)月监藏为都纲。盖西番崇尚浮图,故立之,俾主其教,以绥来远人。复赐以符曰:自古帝王致治,无间远迩,设官以理庶务。稽诸典礼,复有僧官以掌其教者,非徒为僧荣也,欲其率修善道,阴助王化。非真诚、寡欲、澹泊、自守者,奚足以任斯职?今设僧纲司,授尔等以官,给尔符契。其体朕之心,广佛功德,化人为善,钦哉。””据《明史》载:“初,西宁番僧三刺为书招降罕东诸部,又建佛刹于碾白南川,以居其众,至是来朝贡马,请敕护持,赐寺额。帝从所请,赐额日瞿昙寺。立西宁僧纲司,以三剌为都纲。又立河州番、汉二僧纲司,并以番僧为之,纪以符契。自是其徒争建寺,帝辄赐以嘉名,且赐敕护持。番僧来者日众。永乐时,诸卫僧戒行精勤者,多授剌麻、禅师、灌顶国师之号,有加至大国师、西天佛子者,悉给以印诰,许之世袭,且令岁一朝贡,由是诸僧及诸卫土官辐辏京师。其它族种,如西宁十三族、岷州十八族、洮州十八族之属,大者数千人,少者数百亦许岁一奉贡,优以宴赉。西番之势益分,其力益弱,西睡之患亦益寡。”显然,明朝在西宁等地建立僧司乃是“欲其率修善道,阴助王化”,并且使“西番之势益分,其力益弱”,最终实现分而治之”的政治目的

明朝时期,朝廷在主要藏区实行多次闭关和僧侣官员制度

随着明朝在西番诸卫设立僧纲司,一大批番僧相继授予剌麻

(喇嘛)、禅师、灌顶国师、大国师、西天佛子等名号,并“悉给以印诰,许之世袭”,成为明朝统治“西番诸族”的僧职土司据清代理藩院追溯统计,明代在庄浪、河州、岷州、洮州、西宁诸卫境内,先后设有番僧僧纲司19所,僧正司3所。他们为了提高其宗教地位和扩大势力,遂争相建寺,辐辏京师,争取明朝统治者的政治、经济支持。由于明朝对这些藏传佛教僧官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大カ支持,使其成为明朝统治边疆的地方代表,政治地位和社会影响空前提高,有的番僧地位显赫,权倾一时,如当时任僧录司左觉义的西宁番僧张答里麻。瞿昙寺、宁番寺、夏琼寺、隆务寺、西纳寺等一批番寺及其政教合一统治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相继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这些寺院的大国师、国师、禅师都纲、喇麻等僧职实际上就是部头人,他们以国师,禅师等名号真直接行使治民之权,基至奉调领兵出征。由此形成“国师、神师管理族民如土司之例”的历史现象。而且,随着藏传佛教势力的发展许多寺院和活佛往往凌驾于世俗土司之上,正如果洛地区藏族谚语所说的那样:“山顶之上是日月,土官之上是活佛。

明初洪武时期建立的卫所制度、僧官制度及与之相配套的茶马制度等治藏政策,总体上是积极的、可行的。在较短时期内便使藏族地区的故元僧俗首领大都归顺明朝,并接受明朝封授的印信、敕令和官爵,使明朝较顺利地完成了在整个藏区的建政,从而很快确立并加强了对藏区的统治。但是,由于这一时期所采取的“来者皆授官”的政策,使藏区僧俗首领的封授具有一定的权宜性和盲目性,因而难免存在一些缺憾。“从数量上看,在明朝对西藏僧俗首领分封的俗官与僧号两大系统中,基本上是以俗官为主而以僧官为辅。这反映出明初的统治者基本上沿用汉地的施政模式来管理藏区,强调的是藏区对中央的政治隶属关系,未给予藏地宗教界起码是与俗界同等的重视。显然这不符合藏地实际,也不利于明朝对藏区的施政。此外,从官职品级上讲,洪武年间,明朝封授藏地佛界首领的封号等级普遍较低,最高仅为大国师”和“灌顶国师’。正因为如此,永乐时期对治藏政策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完善。

下期讲述永乐皇帝对藏区僧官制度的完善和调整,欢迎诸位点赞评论加关注爱你么么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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