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6 16:16:08来源:互联网小编
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原邬金禅苑主持冯鹏被指控涉嫌诈骗,此案再审开庭时,是否构成诈骗依然是争议的焦点
文|《财经》记者 王丽娜
编辑|鲁伟
现年48岁的寺庙主持冯鹏被指控涉嫌诈骗信徒320余万元,此案历经一审二审,冯鹏一直不认可指控,并提出申诉。
5月19日,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阿拉善盟中级法院”)再审此案开庭。有关冯鹏的身份问题和是否诈骗信徒320余万元,依然是庭审的争议焦点,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冯鹏案发前是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邬金禅苑主持。2017年7月26日,冯鹏被警方带走。
据《财经》记者了解,2017年7月20日,阿拉善左旗民族和宗教事务局称,在审查邬金禅苑活动点的财务情况时,该活动点财务管理混乱,冯鹏涉嫌财务侵占,由此将案件线索移送给阿拉善左旗公安局。
冯鹏的一名亲属冯迅告诉《财经》记者,2017年7月26日,邬金禅苑被拆除,寺庙里的多名僧人和居士被带走调查。作为寺庙信众的冯正刚(冯鹏的侄子)也被警方带走。
据悉,邬金禅苑原来设在市区,后来搬迁至现被拆除的地方,但所在的土地用途为公益设施建设并未变更,且未获得阿拉善左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不符合巴彦浩特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2017年11月9日,阿拉善左旗检察院起诉称,2009年冯鹏使用一本伪造的福建省平兴寺(下称“平兴寺”)的受戒证,骗取阿拉善盟民族和宗教事务局的批复,获得密宗经堂(后更名为邬金禅苑)的主持职位。冯鹏在担任主持期间,以讲经传法的方式获得信佛群众的信任,然后骗取他人财物,在其担任主持期间信众多达数百人,分布在全国各地,骗取320余万元钱款。2017年6月,冯鹏让冯正刚将邬金禅苑的80万元资金转移到冯正刚的个人账户上,冯正刚将该笔资金转移到自己账户后全部提取,并重新办理银行卡将这些资金存了起来。
检方认为,冯鹏涉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冯正刚涉嫌挪用资金罪。
2017年12月1日,此案一审开庭时,冯鹏及其辩护人表示,最初阿拉善左旗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将案件线索移送警方,理由是邬金禅苑账目混乱,冯鹏涉嫌财物侵占,但事实上阿拉善左旗民族和宗教事务局从未进行过查账和财务监督行为。
对于指控中的关键——使用伪造的平兴寺的受戒证,冯鹏及辩护人表示,在公安机关的证言中也有平兴寺法师表示,“受戒证有可能是我们寺发的”,因此对受戒证的真伪应该进行司法鉴定,从而确定印章是否真实。
对检方关于冯鹏骗取信众320余万元的指控,冯鹏一方表示,信众针对冯鹏或禅院的供养均属自愿,不存在受欺诈或胁迫情形,资金用于禅院的建设和僧众的日常支出。
冯正刚及其辩护人也辩称,冯正刚并不是寺庙的工作人员,只是一名信徒,偶尔到寺庙提供帮助,并没有挪用资金的故意,和冯鹏并不构成共同犯罪。
2017年12月18日,阿拉善左旗检察院变更起诉决定书称,在密宗经堂的申请材料中,所提及的冯鹏身份是五明佛学院的法师。冯鹏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密宗经堂的主持职位,担任主持期间,在未取得教职人员资格的情况下,以讲经传法的方式获得信佛群众的信任,骗取信教群众数额达320余万元。同时,适用法律也进行变更,认为冯鹏涉嫌诈骗罪,冯正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18年8月3日,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冯鹏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冯正刚有期徒刑三年。
针对一审判决,冯鹏和冯正刚不服提出上诉。冯鹏在上诉中称,他学佛法多年,1996年受戒获得戒牒,2004年被认定为法师——这意味着他已具有授课、教学和交流佛法的资格。2006年开始,冯鹏在全国各地佛教寺院交流学佛心得,讲授佛学课程,2011年6月还被推荐为内蒙古第七届佛教代表大会理事,从未以假身份、假“法师”身份欺骗他人。
2018年10月,阿拉善盟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冯鹏不服二审判决,提起申诉。在此案中,有20余名信众提交证词,声明冯鹏并没有诈骗他们,他们是自愿出钱供养。
2020年10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冯鹏的申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诉条件,因此决定,指令阿拉善盟中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此案。
2021年5月19日的庭审中,冯鹏再次提交信众手写并签名的声明,声明显示是信众主动出钱供养冯鹏,并由冯鹏自由支配供奉的财物。对此,有4名证人出庭予以作证。
据了解,此次庭审,检方坚持认为原审判决对冯鹏、冯正刚的定罪适当,但有关诈骗金额的具体数额问题,应由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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