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6 15:06:52来源:互联网小编
王新宇 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硕士生
2021年12月13日上午9时至12时,由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主办,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宗教学理论研究室承办的“生命礼仪:理论与方法”系列讲座举办。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迟帅博士、南京大学哲学系邵佳德副教授、复旦-哈佛医学人类学合作研究中心主任潘天舒教授及唐沈琦博士应邀承担主讲。此次论坛的召集人为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吴华副教授,评议人为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宗教学理论研究室主任闵丽教授、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胡锐教授与四川大学佛教与社会研究所所长段玉明教授。
生命礼仪是指人在经过生命历程时所要经历的过渡仪式,本次论坛围绕“成年礼”“婚礼”“葬礼”三大生命礼仪,秉承社会学、人类学、宗教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对生命礼仪的现实传统进行关照与讨论。论坛线上与线下同步进行,共有近300名来自海内外不同高校的师生参与。
一、迟帅博士谈涂尔干论成年礼
迟帅老师的报告题目为《神圣社会的再生产——基于涂尔干对成年礼的阐述》。报告从社会的神圣性角度出发,通过成年礼的集体仪式介绍了涂尔干关于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基本看法。首先,迟帅老师介绍了其研究的理论背景——涂尔干的宗教社会论,即在宗教层面上理解社会,也在社会层面上理解宗教来彼此说明的循环论证。宗教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其所具有的强烈的社会性是研究涂尔干宗教问题的出发点。为了赋予社会有机体理论以规范性,说明社会自成一体的特殊性质,涂尔干需要进一步解释神圣社会的运行机制及其秩序的再生产,这就涉及到个体的社会化和群体的规范性问题。
在问题提出后,迟帅老师首先对涉及宗教本质的“神圣性”概念作了阐释:对立统一的“神圣—凡俗”概念范畴构成了涂尔干理解社会起源的根本框架,不仅反映了涂尔干对于个体和社会关系的理解,还是其进行社会分类的基本方式,涂尔干讨论神圣性概念也旨在完善社会学的分析视角及其合法性。涂尔干强调与神圣社会相比,个体原本是凡俗的,由此揭示了社会等级体系先在的神圣性。个体并非是自足的先在存在,需要经过社会洗礼获得社会承认,这表明了社会的优先性和主动性。社会的优先性和主动性通过社会自身的神圣性传达给个体,同时也将社会的等级体系施加在个体身上,完成了社会秩序的再生产问题。其次,神圣性是宗教力的核心要素,具有传染力的行动原则。传染本身构成和代表了事物获得神圣性的过程,即个体需要通过一系列集体仪式获得社会化。成年礼对于个人进入社会起到了关键作用,对成年礼的研究是透视原始宗教的重要窗口,这也构成了涂尔干理解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开端。
成年礼作为个体进入社会的仪式存在,运用集体仪式将纯粹受苦和特权确认赋予了价值权威,这种社会事实被视为个体获得宗教品质的考验,在无形当中也合理化了社会的特权体系。涂尔干为社会施加的暴力进行辩护,认为社会是一所使个人获得适应社会品质的必要的学校,以此体现宗教和社会合法性的来源。社会范畴的存在先于个人,社会等级体系反映在社会的全部生活中,这些等级体系的存在也需要不同形式的集体仪式才能得以维系。成年礼反映了宗教生活里神圣与凡俗的对立与统一,个体通过一系列成年礼进入社会,并发展出丰富的个性来促进社会秩序的更新。涂尔干对于原始社会的研究,意在关照法国大革命的社会影响。涂尔干注意到了革命中群体的非理性特征,并试图说明群体情感是维系社会的更为本质的要素。群体仪式通过创造一种信任机制使散落的个体直接过渡到信仰群体之中,个体依靠信任冲动确认社会权威,社会权威也以此定期对个体施加作用力。涂尔干通过强调情感而非理性的作用论证了社会的等级体系。
最后,迟帅老师对本次报告作出总结,上述对社会神圣性的分析表明涂尔干将社会的道德力和集体力置于个体之上,事实存在的社会权力等级获得了某种道德属性,同时这种社会权力观念对个体的控制又被视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特征。涂尔干将宗教研究放在其后期社会学研究的中心,是想借助宗教回答个人自主性和社会秩序的关系问题。在论证社会高于个人的同时,必须说明社会为何先于个人而存在,因为这种先在性,个人接受社会强制性约束,反过来,社会通过制度和文明保障了所谓个人自主性。涂尔干对成年礼的阐释呈现出他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社会学看法,从神圣社会角度解释了人类秩序的起源和更新。
二、邵佳德副教授谈民国佛化婚礼
邵佳德老师的报告题目为《近代中国佛教制度革新的一个尝试:以民国时期佛化婚礼为例》,报告通过追溯民国时佛化婚礼在论辩中曲折推进的过程,折射近代佛教制度改革中教内外的关注焦点和多重困境,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邵佳德老师通过两个佛化婚礼的典型案例,引出研究问题。一是1927年2月28日下午四时,张歆海和韩湘眉在上海大华饭店举行的婚礼;二是时隔不久,王森甫与刘德超在上海由太虚新创的法苑举办的婚礼。这两场婚礼的特别之处在于别开生面地采用了佛化形式,由太虚法师担任主婚人,遵循佛化婚礼的仪轨。邵佳德老师指出,佛化婚礼是太虚僧制改革计划的重要一环,从民国佛教界关于佛化婚礼这一小众议题的讨论,可以窥得近代佛教制度改革的宏大背景,也可从中折射僧人对改革问题的不同看法和立场,值得深入探讨和反思。
第二部分,邵佳德老师详细介绍了太虚的僧伽制度改革计划及法苑的设立及其目标。在佛教衰落的背景之下,如果能在婚姻之初以佛教理念灌输其中,无疑是和睦家庭、净化社会的重要起点,因此太虚等人在早期的僧伽制度改革倡议中就考虑到了佛式婚礼的推行。1913年时太虚提出了其教制、教产、教理三大佛教革命的主张,其中教制的革新是核心部分。1915年,太虚又写出了《整理僧伽制度论》,体现了其对当时佛教弊端的清醒认识及其对救治方案的初步设想。但僧制的改革只是佛教制度改革中的一部分,为了融摄佛教的在家信众,1927年初,太虚正式在上海依照《整理僧伽制度论》的计划创办了法苑,新增佛式之婴儿汤饼仪、佛式之儿童入学仪和佛式之男女结婚仪三种。由此可见,随着太虚将其僧制设计付诸实施,法苑以及佛化婚礼已进入操作阶段。但法苑包括整个制度改革的进展并不顺利,法苑仅开办数月就草草收场,《整理僧伽制度论》的庞大计划也多有搁浅。
第三部分,邵佳德老师对佛化婚礼的实践及其论证作了阐述。从事实角度看,佛化婚礼在近代中国一直都是在质疑之声中曲折发展的。邵佳德老师将关于佛化婚礼的论争归纳为以下三点:首先是佛化婚礼是否违反戒律,其次是改革佛教徒婚礼是否必要,第三是佛化婚礼究竟如何操作才算如法。邵佳德老师进一步分析了佛化婚礼争论背后的三大焦点,一是佛教精神和戒律原则。邵佳德老师通过列举《四分律》《玉耶女经》《遗教经》《戒杀放生文》四部经论,证明了佛化婚礼虽称不上终极的解脱道,但也不至于违犯戒律,在特定时期对佛教发展则不无裨益;二是经济利益与路线派别。邵佳德老师认为,以婚礼来反对法苑更多只是一种托词,更多的是因为经济、声誉等世俗利益而产生矛盾,或者仅仅是不同派系之间为反对而反对的意气之举;三是礼俗变革与社会潮流。邵佳德老师指出,佛化婚礼的创制顺应了当时社会习俗的改革趋势,但任何新的社会习俗的推广均非易事。
最后,邵佳德老师总结了佛化婚礼发展过程的启发及意义。其一,佛化婚礼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最终形成较为稳定的规制,对于扩大佛教在个人、家庭和整个社会的影响,有积极意义;其二,佛化婚礼的利是决定性、现实性的,而弊是次要性的、可能性的;其三,以佛化婚礼为代表的近代佛教制度改革还面临着动力内耗等诸多困境;其四,佛化婚礼要真正广泛推行和深入人心,还需适时顺应社会潮流,盲目复制形式而不考虑社会文化背景对于弘传佛法的根本目标来说作用有限。
三、潘天舒教授与唐沈琦博士谈城市殡葬中的用时制度及其伦理
本场报告由潘天舒教授开场。潘天舒教授基于其20世纪90年代末期在上海东南地区掌握的田野调查资料,介绍了课题研究的缘起。他指出,对于殡葬的禁忌体系和观念传统在上海东南地区的现代化过程中仍保有持续性,反映了传统知识体系与现代知识体系之间的张力与互动,其后果是殡葬的产业化。在科学主义和资本市场的双重压力下,这个过程远远没有结束。跨文化语境下死亡事件的处理、死者与生者的关系、死亡相关的时空秩序一直是人类学的经典命题,也是重要的历史瞬间。为了发掘这一历史瞬间,潘天舒教授同唐沈琦博士用人类学及相关学科的综合方法,对城市殡葬中的用时制度及其伦理展开了研究。唐沈琦博士接着对本研究的细节进行了报告,报告题目为《城市殡葬中的用时制度及其伦理——以上海的田野调查为例》。
在报告的开始,唐沈琦博士阐明了本次报告的研究主题,即近代以来上海城市空间内丧葬用时制度的变化。她强调“时间”是此次研究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概念。首先,唐沈琦博士通过论述涂尔干和莫斯的“时间范畴的社会形成说”及埃文斯-普理查德对努尔人时间系统的划分,指出了时间的社会性:时间在社会生活中的动态,包括时间的形成、划分、结构化等诸多变化,都与社会文化息息相关。其次,唐沈琦博士通过介绍人类学家罗伯特·赫尔兹对达雅克人二次葬中“被延迟的下葬时间”的多层次解释,引出了人类学家范热内普提出的“边缘状态”。最后,唐沈琦博士将研究的时空界定为1863年至今的上海城市空间,从历史追溯与田野调查两方面,对丧葬用时制度进行了探讨。
在历史追溯上,唐沈琦博士首先论述了近代上海丧葬用时的社会非同步性。一方面,近代上海的地界由公共租界、法租界以及华界构成,三区域各自为政,处理死亡的时间系统不具备同步性;另一方面,近代上海社会福利制度的缺失,带来了诸多隐蔽的、未被标记的个体死亡。在上述的情形下,会馆承担了近代上海丧葬时间系统的管理。会馆以业缘与乡缘为基础,通过道德话语,组织丧葬机构处理当时流动人口的死亡事务,由此建立了一种特有的待葬机制:寄柩所。寄柩所是地方道德体系的延伸,事死如生的道德义务带来的停柩惯例,形成了近代上海与鬼为邻的特殊社会景观。其次,唐沈琦博士指出20世纪20年代后,地方丧礼开始向城市殡仪转变。从1926年,万国殡仪馆开张,防腐等技术手段的干预,加快了从丧到藏的过程;到1950年以后,人口死亡统计制度确立;再到1955年前后,中国开始全国范围内推行火葬,极大地缩短了从丧到藏的悬置时间。通过对上述历史脉络的梳理,唐沈琦博士作出结论:上海城市殡仪的时间体系是一个不断加速的状态。
在田野调查上,唐沈琦博士提到,上海殡仪制度有一种非常明确的时间感,概括来说就是“死亡事实的快速确认”。其一是死后24小时内,死亡开始被“形成事实”;其二是死者开始变为被客体化处理的对象,在科学凝视之下的遗体处理形成一种线性的时间体系。唐沈琦博士通过上海某殡仪馆的田野案例,指出在上海殡仪馆体系中,时间在高度结构化的流程中被精细分割,具有快时间感、高度理性化的特征。在报告的最后,唐沈琦博士以田野资料为切入点引出了她与潘天舒教授关怀的话题:在较短的时间内,人们从死亡所带来的社会身份的阈限中快速回归到原有的社会秩序中,会不会带来一定的社会张力?人们在处理死亡问题时,是否应该形成丧葬的社会同步性?并提出此项研究正在进行中,欢迎各位老师同学交流探讨。
主题发言结束后四位主讲嘉宾对评论区的提问与交流进行了简要回应,对“宗教仪式是否也是社会秩序的一种失序的合法性展演”“宗教生活的日常化与世俗生活的区分”“如何在人类学视野下看待火葬制度”等问题一一作了解答。
四、评议
胡锐教授首先肯定了潘天舒教授及唐沈琦博士研究的时空代表性。在时间层面,近代是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在观念和行动上碰撞最为剧烈的时代,凸显出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在处理死亡问题上的观念交锋,其焦点在于对遗体的处理问题。与近代社会相比,当代的殡仪体系已经全面介入了处理死亡的事务中,社会统一理性认知下丧葬用时的压缩,导致了人们面对死亡的情感失序。在空间层面,上海作为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最早、现代化程度最高的城市之一,上海租界的定义范围最能体现出传统与现代冲撞的过程及结果,具有十分典型的代表意义。
其次,胡锐教授提供了成都现代丧葬服务的田野案例,通过对比道教丧葬科仪的复杂性与现代殡仪活动的简易性,指出在当代社会如何处理死亡问题,是标志着个体和集体身份的重要事件,关乎着对文化传统及文化身份的交代。最后,胡锐教授对潘天舒教授与唐沈琦博士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与解决持乐观态度,并建议要回归传统寻找解决现代问题的逻辑,并提出了三个在传统社会死亡处理方式中值得关注的特点:第一,在传统葬礼中,仪式具有持续时间长的特点;第二,葬礼具有分阶段、多阶段构成的特点;第三,在葬礼的多阶段中,人们对于死亡的情感具有反复消解的特征。死亡处理分阶段与反复消解的方式,对丧葬用时的加速或许具有弥补性的功能。
段玉明教授从三个方面对本次论坛的报告内容进行了评议。首先,段玉明教授感谢了主讲嘉宾为自己带来的“年轻的学术盛宴”,肯定了年轻学者在学术界的作用与贡献,鼓励更多青年学者登上讲台,发表自己的真知灼见。其次,段玉明教授提出观水先观其澜,做学问亦是如此。出生礼、成年礼、婚礼、葬礼这四大人生礼仪,是人生起波澜的重要节点,也是做学问需要关注的重要议题和切入点。第三,段玉明教授围绕本次论坛“理论与方法”的主题,指出四位主讲嘉宾研究问题的切入点很有方法性。迟帅老师研究中涂尔干通过对成年礼仪式的解构,演化出了一系列观念和范畴,这本身就是一个方法学的问题;邵佳德老师通过具体案例切入研究,揭示了佛化婚礼制度革新的必然性;潘天舒教授与唐沈琦博士关注的“死亡处理方式”“丧葬用时压缩”问题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段玉明教授也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如果死亡不能在人与社会中形成意义,就是绝对死亡;死亡处理方式的不得当,会崩解社会与人的连续性;丧葬用时的压缩,是对人和社会意义的压缩;宗教性、神圣性的意义介入是人的超越性存在和社会的恒久性存在的重要保障,值得大家关注。
闵丽教授围绕“什么是礼仪”“如何看待礼仪”“礼仪的社会功能”这三个问题,对本次论坛进行了总结性评议。第一,什么是礼仪。闵丽教授认为,礼仪是一种形式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语言和行为。第二,如何看待礼仪。闵丽教授指出,礼仪一定包含三个不可缺少的内在要素:思想和诉求、思想观念外化的语言和行为、语言和行为的程式化与制度化。这三个构成部分实现了两个转化:观念的制度化与个人的社会化。闵丽教授对这两个转化作了详细阐述,以此归纳出礼仪的三个特点:崇高性、目的性、集体性。第三,礼仪的社会功能。闵丽教授提出,首先,个体通过仪式完成社会化,表明了仪式具有吸纳和整合群体的功能;其次,仪式的道德内在规定性,具有约束个人行为的行为规范功能;最后,仪式本身内含的价值体系,使其具有社会秩序的构建功能。
在此基础上,闵丽教授针对各位学者的报告内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对于第一场报告,闵丽教授指出迟帅老师在其研究结论中提到的“从神圣社会角度解释社会秩序起源和更新”,可以引发出社会秩序建立和更新过程中,社会秩序对个人自主性的张力问题,这一问题是近代政治哲学、伦理学所考虑的重要问题,可以进一步深入研究。对于第二场报告,闵丽教授认为这一报告的最大价值在于通过佛化婚礼案例,提供了一个在理论层面需要思考和分析的问题,即仪式的可变性及条件性。对于第三场报告,闵丽教授提出,关于死亡事实的确定时间以及丧葬方式及其社会秩序重建的问题,宗教学学者可以从神圣性维度上作相关跟进。
讲座尾声,吴华老师作闭幕致辞,他指出,生命礼仪作为生命过渡阶段的桥梁纽带,以象征符号的形式,展示着不同群体的角色扮演、身份认同、意义认知及价值体现。通过本次论坛对生命礼仪的专业性讨论,可以见证古今中外不同知识体系对于生命的认知观念与处理方式,更深刻地认识到人类与万物如何协调共生发展。他强调,生命礼仪是一个重大命题,希望未来可以延续并拓展此类教研论坛的形式与内容,携手更多专家学者共同推进生命礼仪相关研究的发展。
责任编辑:黄晓峰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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