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分析:在明代,僧侣持五戒是有好处的

文章来源:互联网作者:小编发布时间:2022-06-14 23: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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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传统文化,很注重“五常”的修学。“五常”,是指“仁、义、礼、智、信”的五常之道,“五常”是做人的起码道德准则,此为伦理原则。

孟子曰:“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而儒释道三家修学之人,此生如果想要成就。那必须要遵守儒学的五常,也就是佛学的五戒。五常是儒学成就的大根大本,同样五戒也是佛学成就的大根大本。

在佛学当中虽然有讲到各种戒律,五戒,沙弥十戒,比丘戒,菩萨戒等。明朝时期的袁宏道先生,在《珊瑚林》中认为,佛学中的比丘戒,下等根机的人难以受持,只有中等根机的人才有能力去受持。袁宏道先生的话显然是很有道理的。

因为在明朝时期,佛学大家蕅益就强调,明朝修学人能够将五戒持住,那就已经很不错了。而蕅益的这个佛学观点,便是出自当时明朝另外一位高僧紫柏的见解。

关于这一点,蕅益在《为大冶》一文中说到:“至紫柏大师,学淹三藏,果证无生,道高德厚,杲日丽天,乃一生绝不上堂,不讲经传戒,秖令人真参实究,深入经藏,誓持根本五戒而已。其视法门中事,何等尊重。岂似后人,茫无所知,肆无忌惮,敢于辄自上堂讲演传戒,如贱丈夫之登垄断,几何不以如来正法,为戏剧之具也。呜呼痛哉!”

从文中不难看出,蕅益对于当时滥传菩萨戒、比丘戒等的做法,显然是严厉批评的。认为这是如同一个下贱丈夫,却要做打持垄断的事,将佛学正法,当成戏剧的工具。

而紫柏的原话,是出自紫柏在《示东西云居寺僧众》中说到的:“自佛法东来,天下但知有佛,而后有法,有法而后有僧。殊不知过去诸佛,现在诸佛,未来诸佛,及十二部经,皆以僧为本源也。故曰:僧者,佛法所从出。而本源不清,则佛之与法,有若无也。乃僧之本源,则又基于性事二戒。性戒者,洞明自性,决了无疑,即名性戒。事戒者,初则根本五戒,中则沙弥十戒,后则比丘二百五十戒。五戒者,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十戒者,五戒后续增不香油涂身、不坐高广大床、不故往听音乐、不手捉金银生像等、不过中食。二百五十戒者,兹不暇述。是名事戒。

紫柏认为,佛学戒律中的事相戒,最初则是作为根本的五戒,中间则是沙弥十戒,后面则是比丘二百五十戒。紫柏认为,当时明朝已经世道交丧,凡是为僧的人,大多对于事戒茫然不知。所以,当时明朝不少僧人的状态是“性戒不明,事戒不持”。紫柏的观点是,修学人能够对于根本的五戒,勉强去受持,做到千日也就是三年不犯,那么就可以尽形寿持了。

由此可看出,当时在明朝四大高僧中的蕅益和紫柏,对于那时僧人的要求,便已经是希望能够一辈子持住根本的五戒便不错了。当然僧人五戒当中的不邪淫,因僧人是没有妻子的,所以就不存在正淫这一说法,也就是不淫欲。

而作为在家的修学人,那就是要做到不能与夫妻之外的一切人,发生不正当的关系。这是修学成就的重中之重!正所谓万恶淫为首。而这个淫,根本上指的就是邪淫!

现在人的修学根性,相对于明朝的人来说,恐怕又要下降不少。作为在家的修学人,能够做到的,有希望做到的,就是持住大根大本的五戒,也就是儒家的五常。但是在对治色欲,防止发生邪淫上,一定要高度重视。夫妻正淫过度或者自淫,虽然也叫邪淫,但是结的过失,对普通在家人而言是轻微的。但已受梵网菩萨戒的在家人,那在佛学观点上就另当别论了,标准要求可就高了,犯后结的罪就大多了,还不容易忏悔!

当时明朝的高僧蕅益,就曾全部舍戒,将最后的沙弥戒菩萨戒也舍了,退作只是三归依的人。正如蕅益在《与了因及一切缁素书》中说到的:“礼忏时,烦恼习气现起更觉异常。故发决定心,尽舍菩萨沙弥所有净戒,作一但三归弟子。

很显然一般根机的修学人,能做得到的只能是五戒。对于这个佛学观点,不单紫柏蕅益这么认为。另一位佛教净土宗祖师级的佛学大家省庵,也在《劝发菩提心文》中认为:“且以五戒言之,十人九犯,少露多藏。五戒名为优婆塞戒,尚不具足,何况沙弥、比丘、菩萨等戒,又不必言矣。问其名,则曰我比丘也;问其实,则尚不足为优婆塞也,岂不可愧哉!”

清朝的省庵,便严厉指出当时修学人的现状,以五戒而言,十人受九人犯,少发露多覆藏。五戒名为优婆塞戒,尚对于很多的清朝僧人不具足,何况沙弥、比丘、菩萨等戒呢,又不必说了。问其名,则说我是比丘。问其真实,则尚不足为合格的优婆塞。

​​对于这个佛学观点,在民国时期弘扬戒律极为权威的弘一,也是这么认为的。弘一在《律学要略》中便说到:“诸位!你们万不可轻视三皈五戒!我有句老实话对诸位说:菩萨戒不是容易得的,沙弥戒及比丘戒是不能得的。无论出家或在家人所希望者,唯有三皈五戒。我们倘能得三皈五戒,那就是很好的了。因受持五戒,来生定可为人。既能持五戒,再说念阿弥陀佛名号求生西方,临终时,定能往生西方极乐世界,岂不甚好。就我自己而论,对于菩萨戒是有名无实。沙弥戒及比丘戒决定未得。即以五戒而言,亦不敢说完全,止可谓为出家多分优婆塞而已——这是实话。所以我盼望诸位要注意三皈五戒。我们生此未法时代,沙弥戒与比丘戒皆是不可得的,原因甚多甚多,今且举出一种来说。就是没有能授沙弥戒比丘戒的人,若受沙弥戒,须二比丘授。比丘戒至少要五比丘授。倘若找不到比丘的话,不单比丘戒受不成,沙弥戒亦受不成。我有一句很伤心的话要对诸位讲:从南宋迄今六七百年来,或可谓僧种断绝了!

弘一在《律学要略》中还说到:“这次本寺诸位长老,唤我来讲律学大意,我感到有种种困难之点。这是什么缘故?比方我在这儿,不依据佛所说的道理讲,一味地随顺他人,顾惜情面敷衍了事,岂不是我害了你们吗?若依实在的话与你们讲,又恐怕因此引起你们的怀疑,所以我觉着十分困难。因此不得已,对于诸位分作两种说法:(一)老实不客气地必须要说明受戒真相。恐怕诸位出戒堂后,妄自称为沙弥或比丘,致招重罪,那是不得了的事情。我有种比方:譬如泉州这地方有司令官等,不识相的老百姓亦自称'我是司令官’,如司令官等听到,定遭不良结果,说不定有枪毙之危险。未得沙弥比丘戒者,妄自称为沙弥或比丘,必定遭恶报,亦就是这个道理,我为着良心的驱使,所以要对诸位说老实话。(二)以现在人情习惯看起来,我总劝诸位受戒挂个空名,受后俾可学律。不然定招他人诽谤之虞。这样的话诸位定必明了吧!”修学想要成就,必定不能注重表面,应该注重实质。但是相对世俗化的修学人,往往就会更注重表面,而不注重实质。

因此,本文以宋朝继昌禅师所写的一首诗作为结尾,这首诗中写到:“五陵公子争夸富,百衲老僧不厌贫,近来世俗多颠倒,只重衣衫不重人。”​希望大家能够在修学之路上,多加注重实质,少重表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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